我有个劳动仲裁的官司,签了调解协议,约定3天内打钱,但当时没注意

时间:2024-06-12 作者:广州律师

如果劳动仲裁调解协议中的公司法人名字写错了一个字,对方不能单纯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协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六条,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,应依据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。因此,即使名字有误,但如果能证明双方的真实意图和协议内容,对方仍应履行协议。如果对方拒绝履行,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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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公司法人名字写错导致对方不履行协议,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,解释并纠正错误。若沟通无果,可以向工商局投诉并寻求调解。调解无果时,可以收集证据,如调解协议、沟通记录等,向被告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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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仲裁调解协议中公司法人名字写错,不一定会影响协议的效力。关键在于双方的真实意图和协议内容是否明确。如果能证明双方的真实意图和协议内容,即使名字有误,协议仍可能有效。但为避免纠纷,建议在发现错误后及时与对方沟通并更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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